《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发布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该标准的制定出台,意味着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的标准层级由行标上升为国标,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基本依据,也为全国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
该标准是在总结2013年版民政行业标准前期实践经验,广泛借鉴相关领域做法的基础上,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共分6个部分,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等3个规范性附录。标准中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条目加和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较2013年版行业标准增加了“完全失能”。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日前在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发力,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和结果应用。一是组织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相关解读,明确条文释义、实施要求、评估结果,以及相关表格的填报要求,并从操作层面提出工作指引,开展实务培训和应用指导,让标准落地见效。二是加强评估结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广泛应用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的评估结果为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差异化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做到精准服务有效保障。三是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协同,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真正让广大老年人省事、省心。四是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继续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