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思路,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着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医保待遇保障水平,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11月,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立为全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今年以来,按照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基线调查,制定了《试点方案》,并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操作手册》。在对基础医疗项目开展价格调整的基础上,按照“有升有降,少花钱、看好病”要求,积极推进技耗分离工作,通过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实现检查类费用下降,同时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效能。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到窗口办理或本人在经办大厅不方便办理的,可通过“帮办代办制”解决。为方便老人办理相关业务,市医保局推出了系列“管家式服务”:在医保经办大厅功能区配备花镜、急救药箱、轮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建立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取消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将受理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等业务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老年参保患者不出院即可申报门诊慢特病认定,同时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开辟定点医疗机构“线上免费问诊、线下免费配送”零距离服务新途径,老年患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就医、问诊、购药;大力推行网上备案,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减少老年群体患者异地就医备案的往返奔波。医保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将10余部咨询电话全部整合到一部电话,电话咨询中心日接听量从成立初期的日均60人次到目前已达到日均600人次。
坚持统筹推进,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级统筹制度。2022年全市参保率为96.37%,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95%目标任务。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新模式系统测试试运行工作,长期照护保险实现全市覆盖,有效解决了我市失能人员及家庭的长期照护难题。由政府指导的高品质商业惠民保险的落地实施,为我市54万参保人提供了补充保障。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意外伤害调查,让百姓真正了解医保基金支出全过程。
坚持精准施策,落实集采政策,降低百姓就医负担。严格落实药品挂网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杜绝了“只采高价,不采低价”行为,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和使用行为。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完成了四个批次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奖励资金拨付工作,推动了薪酬制度改革进程,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降低财政和百姓疫情防控费用负担,我市积极组织疫情防控物资招标采购,在全省率先组织了防疫相关设备采购和核酸检测试剂降价工作,设备采购累计节省财政资金1000余万元。
坚持多措并举,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可及性。为切实提高群众异地就医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有效破解群众“跑腿垫资”难题,我市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政策,扩大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2022年1至6月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直接结算18.90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7.73亿元,外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直接结算 12.27 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57亿元,总体费用较2021年同期增长47%,结算人次和金额均居全省前列。为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购药需求,更好发挥医药机构定点设置对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的调节作用,我市出台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按照“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分类纳入”的原则,力争用3至4年时间,构建全市总量平衡、布局合理、类型多样、运行健康、管理高效的定点医药机构网络体系。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我市在缴费申报、窗口服务中有针对性地推广激活电子凭证,通过灯光、声音等辅助功能,提示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无卡购药”,目前日均使用量达到3万笔左右。同时推广了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惠唐保、幸福唐山APP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