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性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市委编办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调配机构编制,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高效完成了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强化政治意识,提前谋划到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积极与省委编办请示汇报,了解改革路径。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机构编制现状、行政复议专兼职人员等开展专题调研、问题梳理。主动与市司法局反复沟通衔接,认真评估改革后工作增量,做到政策明、底数清、方向准,为科学拟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做好各项充分准备。
强化职责效能,机构设置到位。根据《唐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全部集中至市人民政府,由市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科学设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内设机构,将“行政复议应诉处”更名为“综合立案处”,增设3个“行政复议与应诉”内设机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作出复议决定后引发的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机构专业性、权威性,打破行政复议工作内部壁垒,确保实现“立审分离、诉审分离”。
强化力量建设,编制保障到位。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剂编制资源,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及《行政复议法》修订后的行政复议工作相匹配。通过市司法局内部挖潜、从原承担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部门划转、统筹调剂司法专项编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复议编制保障,确保人员编制配置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结合改革要求和涉改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重点解决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衔接和人员划转问题,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办案需要,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更加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