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学法减分业务至今 唐山78万余人次减分成功

简历 消息({{view.message_count}})
职位 消息({{view.message_count}})
首页
唐山资讯
开通学法减分业务至今 唐山78万余人次减分成功

开通学法减分业务至今 唐山78万余人次减分成功

文章来源:唐山人才网
2022-03-17
15740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驾驶人考试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25日我市开通学法减分业务至今,全市已有78万余人次参与并减分成功。

据驾驶人考试中心副主任郑志强介绍,学法减分制度是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的一项具体体现,既能让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证存在违法记分情况下通过自己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记分,又能让广大驾驶人通过实际参与得到道路交通安全再学习再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驾驶人在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被记分的状况下,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进入学法减分专栏,在申请成功之日起3日内完成学习(观看视频或学习资料30分钟),学习完成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90分以上为合格)后可一次减免1分,每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免6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学法减分的具体流程为:

下载安装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选择“更多”,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阅读业务须知;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学法减分”,进入“前往学习”进行实人认证;点击“视频学习”或“文档学习”进行学习,注意学习要求,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审核通过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点击“前往考试”,共20题,至少要答对18道题。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在60秒内允许驾驶人用户选择或者修改答案并手动进入下一题,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已答题目不再允许修改、回看,超过60秒的,自动进入下一题,答错或者未作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会给出原因;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情况可能造成“学法减分”失败。

“实人认证”未完成:申请人注册“交管12123”后,须“实人认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法减分”网络学习。

学习考试不规范:部分申请人虽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学习考试过程中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同样会导致“学法减分”无法完成。涉嫌替学替考的:申请人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系统会实时抓拍进行人像比对,如抓拍人像与认证信息不符或抓拍到其他人员辅助学习考试等,都可能影响系统或人工审核判断,导致学习考试成绩无效;仪容仪表不规范的:申请人在学习考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躺卧、倚靠打盹或着装不整等情形,都会影响系统审核判断;学习环境不达标的:学习考试环境要整洁明亮,避免因逆光或灯光昏暗等现象影响系统采集人像。

学习考试时限把握不好:学习不及时,申请“学法减分”业务后,需在3日内完成学习,超过截止日期原学习学时无效;考试不及时,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审核通过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逾期未考,原学习学时作废;补考不及时,考试未通过的需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未按时完成补考的,原学习学时作废;答题时间把握不好,考题共20道,答对18道(含)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每道题作答时间60秒,在60秒内未作答视为错误。

特别提醒:请驾驶人在光线良好、安静无干扰的学习环境中参加学习考试,切勿在开车中学习,以免发生危险。学习考试过程中,将进行人脸比对,请不要佩戴口罩、帽子。系统随机拍照,展示良好修养,避免出现赤膊等不文明行为或其他不雅行为。在“学法减分”学习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本次学法减分无效,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并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微信扫一扫打开

专属客服
{{userInfo.adviser.nickname}}
手机:{{userInfo.adviser.mobile}}
邮箱:{{userInfo.adviser.email}}
唐山小才
手机:13933456951
邮箱:10740710@qq.com
{{item.name}}.{{item.file_extend}}
发送
编辑常用语

{{item}}

添加常用语

请不要填写手机、QQ、微信等联系方式或广告信息,否则系统将封禁您的账号!